关于开展2023年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
- 来源: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- 时间:2023-08-22 12:50:44
各市住建局,沈抚改革示范区建设局,各有关单位:
为加快我省绿色建筑健康有序的发展,促进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在我省建设工程中的广泛应用,依据建设部《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》(建设部令第109号)、《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决定开展2023年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征集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征集对象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申报单位需为辽宁省内注册的从事建设工程科研开发、勘察设计、施工运营、管理服务、材料(产品)生产等业务的企业、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独立法人单位,以及国家级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重点实验室等行业科创平台。本次征集不受理涉密技术和个人申报。
二、征集范围
本次征集范围包括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、智能燃气表、建筑节能门窗及配件等三个领域的新技术、新工艺、新材料、新产品。
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领域包括:建筑数字化设计技术、预制构件数字化智能制造技术、装配式施工技术、智慧工地技术、建筑机器人和智能控制造楼机等工程智能建造设备、工程智能诊断与运维技术、建筑信息模型(BIM)及信息化技术等。
三、征集条件
(一)申报单位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、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等。
(二)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相关产业政策和需要,符合国家、行业、辽宁省地方标准,在工程应用中替代优势明显,对提升功能性能、保障质量安全、提高效率效益等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,并取得良好的经济、社会、生态效益;
(三)已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重点实施技术范围,且在有效时限内;
(四)新技术、新工艺应具有现行有效的标准及应用方法(工法)支撑(经过正式确认的各级标准、工法均可),关键性技术达到国内领先及以上水平;新材料、新产品应具有生产许可证、产品合格证、绿色建材认证等认证证书,或通过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验收、评估、评价或确认,达到省内先进水平,或者获得国家专利(含发明、实用新型、外观设计专利)。
四、征集方式
(一)推荐报送。通过注册地或技术应用工程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及推荐。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列出推荐次序。
(二)直接受理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开展,填补省内住建领域相关技术空白的原创性关键核心技术,达到省内、国内领先水平的,可直接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。
五、材料报送
各申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要求,认真填写《辽宁省绿色建筑技术与产品推广目录申报书》(详见附件),并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真实性、准确性负责。
推荐报送的相关材料,由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;直接受理的相关材料,由申报单位自主报送。
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两份,并加盖公章。电子文档、证件扫描件以光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。
报送日期截至2023年9月20日。
六、工作要求
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按照推荐条件,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, 对所推荐的技术优中选优,力争代表同类技术领先水平,充分体现技术、工艺、材料、产品的先进性、适用性,具有显著的推广应用价值。征集工作坚持自愿原则和公益定位,初审、推荐、审查、发布等各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。对推荐报送的新技术,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专家审查论证,通过审查的按程序以技术公告方式公开发布。
七、联系方式
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
联系人:姚远
电 话:024-23447652
地 址: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
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
联系人:李春雨
电 话:024-23447658
地 址:沈阳市皇姑区嫩江街38号
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
2023年8月17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附件下载
辽宁省新技术推广应用申报书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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